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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52名中国公民
1984年9月,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大会通过表决接纳我国为其正式成员,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正式成立。
据统计,1984年以来,通过国际刑警组织,中国共发出红色通缉令近400份。
目前,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,绝大多数的通缉对象都是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,暴力、毒品等犯罪只占其中极小的一部分。经济与职务犯罪嫌疑人,在国内一般都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社会地位,人际关系广,活动能量大,他们的犯罪过程往往经过了长期周密的准备,绝大多数人都有假造的其他身份,因此,他们在案发前或案发时,往往能够顺利出逃。他们以什么身份出境,去了哪些国家和地区,执法部门往往不能迅速查知,这给缉捕带来了很大困难。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,中国才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,请求其他成员国协助调查这些中国人的身份,并缉捕归案。
红色通缉令有效期
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。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,可以再续5年,直到抓住为止。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,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。这样,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